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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者:郭关朋    时间:2016-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教育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教育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分为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教育厅纪检组的集体责任

1.明确厅纪检组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把主要精力摆到改进作风、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2.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和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3.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着眼和着力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上是否坚强作为检验党员干部的第一条标准,严肃查处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态度暧昧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等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要节点作风问题易发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深入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不定期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购物卡以及公车私用等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5.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协助教育厅党组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问题线索五类标准处置方式进行执纪审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等违纪违法案件;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教育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8.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三转”。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教育厅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纪检组组长对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教育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厅党组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结合本厅实际,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安排布置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及时向厅党组和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谋划强化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按照“三转”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本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3.认真履行纪检组组长职责,协助厅党组把好干部选任工作廉政关。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牵头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作风建设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4.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工作。承担案件查办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按照问题线索五类标准处置方式进行执纪审查,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5.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准入制度、组织调训制度,发挥办案能手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纪律教育和风险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

6.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等有关要求,带头纠正“四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守担当责任,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监督,经得起各种考验,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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