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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克苏地区等8地(州、市)部分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郭关朋    时间:2017-11-24


新教维稳〔2017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教育厅组成督查组于2017628日至720日,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县,和田地区和田县、策勒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富蕴县,塔城地区乌苏市、托里县、额敏县,吐鲁番市高昌区、托克逊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新市)区等8个地(州、市)18个县(市、区)的47所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为确保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教育厅还邀请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全程参与督查工作。此次专项督查采取现场查看、审阅档案、设备实操和现场反馈的形式进行,重点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参数标准、危险化学品的归类摆放及标签、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销毁等方面进行督查。共发现安全隐患488处,现场下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塔城地区额敏县教育局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教育局开展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互观互学”活动,以上做法均较好的促进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管理规范,加强危险化学品库规范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大部分学校能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新教维稳办[2016]8号)要求,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按不同属性分类摆放,入柜存放做到固、液分离,分层摆放,有效杜绝了因危险化学品混放引起的安全事故。部分学校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回收三个阶段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库车县第四中学、喀什市第一中学、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学、乌苏市古尔图镇中学、富蕴县高级中学、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镇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百一十三中学等学校能够结合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三)突出重点,规范了废旧危险化学品的回收、销毁工作。由于废旧危险化学品的回收、销毁对容器、运输车辆、处置环境有特殊要求,导致废旧危险化学品的回收、销毁工作一直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田、塔城地区教育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能够迎难而上,主动解决问题,对所辖中小学实验室过期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回收和销毁,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明确。一是个别学校领导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未层层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未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二是有的学校虽逐级签订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但签订的责任书没有结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际,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如阿克苏市第七中学、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和田县北京高级中学、伊宁市第三中学、乌苏市第六中学、阿勒泰市第三中学、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均存在此类问题。

(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未严格落实标识化管理要求。个别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没有贴标签或标签腐蚀现象严重,危险化学品容器上无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如伊宁市第六中学部分危险化学品未贴标签,托里县第二中学甲醇未贴标签,阿勒泰市第二中学、富蕴县库尔特乡双语寄宿制学校部分试剂未贴标签,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部分危险化学品标签腐蚀。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不符合国标要求。本次督查的47所学校中,只有乌鲁木齐第一百一十三中学购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参考指南》311-315页要求并有检测报告,其余学校所购置的储存柜均不符合国标要求(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部分性能不符合国标要求)。特别是喀什市深喀高级中学和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于2017年购置,所购置的储存柜规格、材质、性能均不符合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新教维稳办[2016]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参考指南》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混乱。一是存在危险化学品混放情况。部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05版)等相关标准要求归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氧化性物质(如高锰酸钾)和酸性物质混合存放,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要求,个别学校将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摆放在一起,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阿克苏市高级中学实验室3号储存柜易燃危险化学品和强氧化剂混放;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氧化性和还原性危险化学品混放;和田县北京高级中学易燃液体(煤油)和氧化剂(硫酸)混放;伊宁市第六中学、托里县第一中学氧化性和还原性危险化学品混放;阿勒泰市第二中学、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五中学酸性危险化学品摆放在不防腐柜子中;阿勒泰市第三中学酸性和碱性危险化学品混放。二是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申购、使用、回收、销毁等未进行全过程记录,未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如库车县第三中学、喀什市深喀第二高级中学、伊宁市第三中学,乌苏市第三中学、富蕴县高级中学、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二中学出入库登记内容不完整。三是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但未组织演练。如阿克苏市高级中学、喀什市深喀第二高级中学、策勒县第一中学、额敏县玛热勒苏镇寄宿制学校、托克逊县第二中学均存在此类问题。四是部分学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需由校长、教务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领用危险化学品,但大部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领用单上无校长签字。如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莎车县第六中学、和田县罕艾日克真中学、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托里县第三中学、阿勒泰市第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中学均存在此类问题。五是实验室应急药箱中部分药品过期,未及时更换。六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存在隐患。危险化学品库房只配备了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能扑救铝、钠、钾、镁、等金属火灾,未配备消防用沙。如阿克苏市高级中学、莎车县第一中学、额敏县第二中学、托克逊县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中学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均未配备消防用沙。七是部分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未安装监控或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未摆在监控范围内。如阿克苏市实验中学危险化学品库房未安装监控,伊宁市第三中学、阿勒泰市第二中学和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一中学部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未摆在监控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部分学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未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失管失控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对危险化学药品重教学管理、轻安全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学校配备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要求有一定差距,普遍存在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则不熟、制度不清的问题。如大部分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操作中未把危险化学品按照规定归类摆放,有的危险化学品没有贴标签,安全意识淡薄。

(二)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化意识不强。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新教维稳办〔2016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参考指南》,对危险化学品的归类摆放,对购置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规格、材质、性能有明确的要求,但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购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及相关器材设备未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也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如部分学校存在实验室仪器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混放的情况。

(三)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督查不足。督查发现,有些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较被动,普遍存在被动接受公安、安监等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现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存在被动依靠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情况,缺乏主动指导督查。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中小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从细从严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出入库、回收、销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工作设计科学、严谨的制度规定,使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构建和完善保障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责任制度,并分部门、分岗位有针对性的层层签订责任书。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协调安监、公安、消防专家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学校相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意识。

(二)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参考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新教维稳办﹝20168号)文件要求,配备符合国标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和相关设施设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严把器材设备采购关,本着对教育事业负责、对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新疆社会稳定负责的态度,切实将符合国标要求的器材设备配备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三防”建设的标准要求,配齐、配全、配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员和设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失管失控流入社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对于此次受检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厅已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了书面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地要将此通报精神转发至所属每所学校,要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所辖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的督导检查,逐一进行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责机制,强化管理和问责,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标要求配齐配全设施设备,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师生安全。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对地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实名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请各地(州、市)教育局于2017920前将对本地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整改情况报教育厅。

联系人:李双江0991-76061790991-7606159(传真)

邮箱:jytwwc@163.com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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