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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乔丽    时间:2017-11-20


新教基办〔2017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不断加强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生态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自治区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教学实际,现将加强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中小学环境专题教育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今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培养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培养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各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加大对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教学的指导力度,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确保中小学环保专题教育课时、教材和教师到位

(一)落实课时:在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第四条:“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小学1-3年级12课时,4-6年级12课时,初中12课时,高中8课时。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每学年的课时安排做适当调整。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进行安排。”的基础上,将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每学期安排4课时。

(二)落实教材:新疆专用版《环境教育》教材是由环保部组织编写,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用教材,各地各学校要有效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充分挖掘本地环境保护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的通知》(新教基办[2017]5号)要求选用教材。

(三)落实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有专任教师负责。充分利用本地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和中小学有关学科教师,通过培养、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教师的环保理论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有关要求,将学生的环保活动力、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环保习惯、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认真进行记录和评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深入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环保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组织,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保证工作有领导管,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连续抓,保证经费投入,加快中小学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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